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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2012年第31號(關于廢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歸類決定)

2012-12-24 19:34 來源:海關總署網站 字號:【

  為便于進出口貨物收發(fā)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,保障海關商品歸類的統(tǒng)一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(guī)定》(海關總署令第158號)有關規(guī)定,海關總署決定廢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歸類決定(見附件)。本公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廢止的商品歸類決定

  海關總署

二○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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